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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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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0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

 2、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5年2月8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会议由董事长宋德武主持,监事会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见附件)。

 1、由于工作调动,原公司财务负责人马宝姝女士调离本公司。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杜晓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时原公司董事郭峰先生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增补杜晓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2、由于工作变动,原公司董事郑勇先生书面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金东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3、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杨世滨先生书面提出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年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4、由于个人原因,公司原独立董事高翠英女士书面提出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聘任严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聘任需事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方可聘任。

 任职期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016年3月30日。

 上述议案尚需经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同意 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八日

 附件:

 杜晓敏先生简历

 男,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0年11月14日出生,2000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税务印刷厂出纳、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杜晓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东杰先生简历

 男,朝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籍贯:吉林省海龙县,1973年1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吉林化纤股份公司长丝一车间技术员,长丝三车间主管技术员,长丝一车间、长丝三车间生产主任,长丝三车间主任,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处处长。

 金东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年志远先生简历

 男,1956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担任吉林工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室副主任、吉林省教育科学院编辑室主任、长春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9~现在,担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科学位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教学委员会委员。

 年志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严建华先生简历

 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苏州职业大学纺织机械专业,大学学历。先后担任吴江工艺织造厂车间主任、厂长;现任吴江华业面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江市政协委员。

 严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0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2月8日下午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凤久主持,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5-04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于201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 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345,86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43,575,045.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6,424,952.4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于2014年11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4]1058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199,097,273.73元(其中募集资金结息99,273.23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2015年2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92%,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运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林化纤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8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关于《改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两名内部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完全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对金东杰、杜晓敏先生担任公司内部董事表示赞同;对年志远、严建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赞同。

 经审查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李光民、徐铁君、高翠英、杨世滨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8日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林化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5 号)》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345,86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998.24元,扣除发行费用43,575,045.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6,424,952.4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于2014年11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4]1058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199,097,273.73元(其中募集资金结息99,273.23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吉林化纤于2015年2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92%,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

 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运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8,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完备。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财务费用,满足了公司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3、吉林化纤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吉林化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林化纤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代表人:黄立凡 乔绪德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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