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2 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以专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补选周新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周新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周新波,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学,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