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和2014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
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及2014年10月16日公告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4、2014-050)
2014年10月16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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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并按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向公司计付理财收益。
2、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对理财业务的管理权限、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进行投资。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类理财产品。
三、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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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签订的合同、认购委托书和相关的业务交割单、交易确认单、业务凭证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