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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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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04 股票简称:*ST传媒 公告编号:2015-026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1月2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情请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现就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1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2日- 2015年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2月1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2)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3)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提案;

 4)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5) 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6) 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7) 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8) 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提案;

 9) 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其中,《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二)和证券账户卡;

 3)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请于2015年2月10日17:00前,将签妥的《授权委托书》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备查(会场正式报到时出具相关原件);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2月9-10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13楼,邮编:41001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有关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4

 2)投票简称:传媒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传媒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提案序号,1.00元代表提案1,2.00元代表提案2,依次类推;1.01代表提案一的第一个子提案,1.02代表提案一的第二个子提案;以此类推。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股东对多项议案设置的“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2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提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提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提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731-85196775;传真:0731-85196791;

 2、会议费用:食宿交通费等由股东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股东会提案的具体内容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9日

 

 附件一:提案具体内容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徐薇、王保渠因工作原因于2015年1月2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申请在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后已经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向双林先生、温潇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提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原因,牟万鑫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牟万鑫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牟万鑫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监事会同意增补蓝宁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三)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湖南省株洲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拟定经营范围为“生物资源、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生命科学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并对外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产业、健康产业投资”(最终以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四)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调整经营范围暨修改《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部分附件《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另外,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出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拟将公司名称由“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调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具体经营范围由: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讯、媒体、文化传播项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提供信息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产品(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经营;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生物资源、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生命科学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并对外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产业、健康产业投资。”

 调整为:

 “生物资源、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生命科学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并对外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生物技术产业、健康产业投资。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讯、媒体、文化传播项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提供信息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通讯产品(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经营;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请各位股东逐项审议。

 (五)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六)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七)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八)审议《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九)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综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定了《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提案四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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