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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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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0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2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2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细内容参见 2014年6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2月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5012)红旗专享。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 购买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5012)红旗专享。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玖仟贰佰万元整。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对象:该款产品投资于债券、央票、同业存款等标准化资产。

 6、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客户参考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遵循国内惯例,每个月投资运作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理财起息日(含)至理财到期日(不含)/提前终止日(不含)

 7、投资期限: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成都农商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成都农商银行根据《产品说明》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一次兑付。

 9、提前终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风险,务必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因国家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对本理财产品的成立、运行和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所涉及的市场交易主体或其他信用主体违约,导致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或导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以及理财本金亏损为零的风险。

 (3).市场及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导致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或导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以及理财本金亏损为零的风险。且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将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4).流动性风险:在理财期间,客户不得赎回理财资金,无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客户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存续期内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等成都农商银行认为会对理财计划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且有必要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的情况,成都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计算客户理财收益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6).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投资资产未及时收回投资到期资金或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之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经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成都农商银行将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约定发布产品信息披露公告,不另行向客户提供产品估值和账单。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约定主动、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如果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户无法及时获取相关公告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购买产品时应预留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成都农商银行,若因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或因客户的其他原因导致成都农商银行无法及时联系上客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返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如该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发生风险,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时客户可能仅收回理财本金,获得收益为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因此相应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收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已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已收回本金及收益。截至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06%。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5-003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提升至5亿元人民币,该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参见 2014年6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2月6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购买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5011)红旗专享。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天府理财之“增富”机构理财产品(ZFJ15011)红旗专享。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对象:该款产品投资于债券、央票、同业存款等标准化资产。

 6、收益计算方法:客户参考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遵循国内惯例,每个月投资运作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理财起息日(含)至理财到期日(不含)/提前终止日(不含)

 7、投资期限: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8月6日。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成都农商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成都农商银行根据《产品说明》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资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一次兑付。

 9、提前终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务必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因国家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对本理财产品的成立、运行和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所涉及的市场交易主体或其他信用主体违约,导致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或导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以及理财本金亏损为零的风险。

 (3).市场及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导致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收益降低甚至为零、或导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收益降低甚至为零以及理财本金亏损为零的风险。且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将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4).流动性风险:在理财期间,客户不得赎回理财资金,无提前终止权,这将导致客户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在本产品的存续期内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等成都农商银行认为会对理财计划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且有必要提前终止理财计划的情况,成都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计算客户理财收益的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6).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投资资产未及时收回投资到期资金或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7).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成立日之前,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经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8).信息传递风险:成都农商银行将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约定发布产品信息披露公告,不另行向客户提供产品估值和账单。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约定主动、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如果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户无法及时获取相关公告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购买产品时应预留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成都农商银行,若因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或因客户的其他原因导致成都农商银行无法及时联系上客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返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收益降低甚至为零。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

 如该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发生风险,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时客户可能仅收回理财本金,获得收益为零。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已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已收回本金及收益。截至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2013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06%。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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