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请参见公司2014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2015年2月6日,公司归还20,800万元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709),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尚余15,200万元未归还。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归还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