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2月0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枫湾路798号新长岭大酒店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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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长陈胜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胡勇、严法善、刘培森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荐、胡庭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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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补选黄启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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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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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上述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劳正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