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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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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4-0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据此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新进行了审阅,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更加充分地听取中小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向广大投资者征求意见。公司希望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屹、孟斯妮

 电 话:021-22130888-217

 传 真:021-37515869

 邮 箱:raas@raas-corp.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登录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周二)。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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