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5-01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乙方”)于近日完成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约定拟共同发起设立一支有限合伙制生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甲方承接的生态、景观、园林市政项目及因这些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实现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乙方

 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合肥市毫州路135号

 负责人:叶骏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乙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合作共赢。?

 (2)甲乙双方联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总额暂定人民币10亿元,共同投资双方认可的政府工程项目,特别是PPP项目。

 (二)合作事项

 (1)甲方将乙方作为业务投资领域战略合作银行之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愿意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

 (2)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支持甲方业务发展。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产业政策、监管规定和政策及乙方有关内部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业务投资需求量身定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银行类业务。甲乙双方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甲方选取的项目进行投资。基金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经由乙方内部审批后,分次到位。具体基金方案及管理决策机制经由甲乙双方内部各自审批后,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确定。

 (2)理财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理财产品,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理财服务。

 (3)乙方在现行国家政策、法律允许及内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甲方及其成员单位优惠的利率和费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具体基金规模、期限、合作模式及项目收益等在具体项目投资协议基础上,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经验、特长及资源

 优势,有助于公司在项目承接、项目施工管理等各方面提供有效资金保障,促使公司能够更好、更多的承接优质项目;

 (二)本协议是公司生态产业基金业务发展的重要起点,为今后投资 PPP 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和融资渠道拓展能力;

 (三)本合作意向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合作意向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最终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涉及的生态产业基金总规模为预估数,具体基金规模、期限及合作模式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利率和费率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