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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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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6 证券简称:嘉麟杰 公告编号:2015-008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2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5日15:00至2015年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3,234,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44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2,482,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03%。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03%。

 3、公司董事长黄伟国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为湖北嘉麟杰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02,655,8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578,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0513%;反对5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948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军律师、唐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2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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