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停牌。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复牌。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5年2月6日下午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8人,董事刘山先生因为工作安排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鲍丽洁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10%的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在本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19,734,904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做相应调整。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其中,荣盛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10%的股票,并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除荣盛控股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荣盛控股认购股数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2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5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调整。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荣盛控股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荣盛控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还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和现金流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肯定性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批准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鲍丽洁、杨绍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等工作,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根据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9,734,904股,募集资金总金额预计不超过570,0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荣盛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10%的股票,并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荣盛控股认购股数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计算。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2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3.58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 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2015年2月6日,荣盛控股持有公司730,8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荣盛控股基本情况
荣盛控股成立于2002年7月31日,注册资本32,20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卫生业、金融、保险业、采矿业的投资。近三年荣盛控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均保持快速增长,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荣盛控股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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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审计数据,2014年1-9月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与荣盛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该《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及签定时间
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5年2月6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全部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认购数量: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10%的股票的前提下,在按竞价程序确定发行价格后,由发行人根据市场发行情况经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由发行人和认购人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认购数量。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荣盛控股认购股数按照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0%计算。
认购价格:公司对荣盛控股的发行价格与向其他特定对象的发行价格相同。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在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备案文件后,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竞价程序进行竞价,并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荣盛控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荣盛控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新增股份因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
《认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以下条件均具备之日起开始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2)获得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备案。
4、违约责任条款
若一方(以下称“违约方”)违反其在《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影响对方(以下称“守约方”)在《认购协议》项下所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前提下,该等违约方应根据《认购协议》及适用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二)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其公允性
1、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荣盛控股将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公司期望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从资本市场获得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减少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在行业低迷期进行低成本扩张提供有利条件、增强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而促使公司保持快速发展、巩固行业地位、提高资本实力、实现规模扩张。
2、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表明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看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取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主要体现在:公司股权资本大幅提升,资本实力增强;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同量增长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本结构优化;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风险降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部分,其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不排除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的可能。但考虑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较强,随着项目的如期实施和完成,未来几年内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都将得以有效提升。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了公司的负债率和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财务稳健性,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0日(周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19日—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2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5年3月1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方式;
2.2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3 发行数量;
2.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6 锁定期安排;
2.7 上市地点;
2.8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2.10 决议有效期限。
3.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批准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3月16日—3月17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刘华、张龙兵。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36214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2.01元代表议案2.1,2.02元代表议案2.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系统撤单处理。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即可成功激活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股东,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2.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
传 真:0316-5908567;
联系人:刘华、张龙兵。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二Ο一五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15年3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2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146,股票简称:荣盛发展)自2015年1月1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并于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4日、2015年1月3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及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5-003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临2015-011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临2015-015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临2015-018号)。
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2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