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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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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1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2月12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201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07)。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

 (五)会议地点

 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姚雄杰签署<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盛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莆金

 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福建省六六福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深圳市盛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增资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宜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1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

 以上所有议案已于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公告。

 其中,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逐条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2月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2月6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世纪金桥园商务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邹亚鹏

 联系电话:0592-5891693

 传真:0592-5366287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10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不能超过应选人数)。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独立董事会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12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投票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如表所示:

 ■

 附件3:投资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年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总提案数:23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2之下共有2.01-2.10共10个提案,2.00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2.00不计入提案数。此外,除累积投票外的其他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注: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5年2月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71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1-11号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五)、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3名独立董事会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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