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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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刘娥平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1人,黄小文董事长、俞曾港董事、翁羿董事、葛庆成董事、唐炜董事、胡正良独立董事、王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杨吉贵监事会主席、胡曙光监事、张庆成监事、卢建宁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胡小波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周邱克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招商证券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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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于2015年年底前在证券市场适时出售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招商证券股票,出售的招商证券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出售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雯、喻鹏飞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