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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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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2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2月5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和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委派的7名董事执行回避制度,未参加该项议案的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3号)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4号)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05号)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发布的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06号)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次董事会决议中第1、2、3决议尚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3号

 关于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公司” 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指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嘉士伯香港” 指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除已经披露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外,公司在过去12个月没有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同类别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背景概述

 1、本公司股东嘉士伯香港已于2014年10月完成了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收购。

 2、公司股东嘉士伯香港在2013年11月发出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为避免“国内潜在新收购资产带来的同业竞争”时承诺:“考虑到上述情况,为解决销售区域重叠问题,在本次要约收购以及资产管理公司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嘉士伯承诺提出将上述公司委托给重庆啤酒管理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未来将视上述公司经营业绩情况采用出售、关闭、注入上市公司等多种方式彻底解决销售区域重叠问题。对于由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照前述“国内现有投资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方式处理。(详见《要约收购报告书》第1-1-32页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同业竞争承诺 (1)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承诺)”。

 3、鉴于上述情况,资产管理公司拟将其业务委托给本公司管理,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陈耀忠

 注册资本: 6485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一幢6层办公3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11日

 主营业务: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的业务范围为:资产管理公司下属的啤酒相关资产和非啤酒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业务;

 2、委托管理的期限为:本协议在双方的适当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3、委托管理费用与开支:

 对于本公司在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内就业务开展所提供的服务,本公司有权从资产管理公司获得年度管理费,该年度管理费应由资产管理公司在次年三月份最后一日支付。

 年度管理费包含“基础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两个部分。

 基础管理费应按资产管理公司当年度的实际净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三(0.3%)计算。

 浮动管理费根据资产管理公司当年度的盈利情况,按以下标准计算:

 (a)如果与年度计划相比,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润有所增加或亏损有所减少,利润增加部分或亏损减少部分的百分之五(5%)将作为当年度的浮动管理费;在这种情形下,浮动管理费最多不超过当年度基础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十(50%)。

 (b)如果与年度计划相比,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润有所减少或亏损有所增加,利润减少部分或亏损增加部分的百分之五(5%)将作为负项的浮动管理费,从基础管理费中扣减;在这种情形下,作为负项的浮动管理费最多不超过当年度基础管理费的百分之二十五(25%)。

 (c)年度计划有可能被不时地修订,以最后的版本为准。

 上述所有关于净营业收入、利润、亏损的财务数据,均须以资产管理公司委任的经中国注册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基础管理费应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成本,在考量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情况时作为预期支出予以扣减。

 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或报销本公司就业务管理发生的一切合理开支,但本公司应就其开支提供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国际管理,本公司以经审计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净营业收入为基准收取基础管理费用;同时以经审计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利润情况为基准收取浮动管理费用,体现对本公司的管理的奖惩,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有利于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审批程序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关于本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3年11月发出《要约收购报告书》时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有利于规避公司与大股东潜在的同业竞争,保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委托管理费用的收取以经审计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净营业收入为基准,同时以经审计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利润情况为基准收取浮动管理费用,体现对本公司的管理的奖惩,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同意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公司于2015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即关联股东嘉士伯方委派的董事已予以回避,未参加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4号

 关于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公司” 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指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嘉士伯香港” 指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嘉士伯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同类关联交易累积共1次,总交易金额为 80万元(未经审计、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14-044号)。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自2010年取得第112191号“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来,均以协议方式许可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下属的企业使用 “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91号)。

 鉴于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其下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希望本公司继续许可其有偿使用“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91号),并同时希望本公司许可其使用“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32258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4904383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3157192号)、“重庆”(注册申请号15640662号)、“国宾”(注册申请号15640728)。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公司拟许可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上述啤酒商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陈耀忠

 注册资本: 6485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一幢6层办公3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11日

 主营业务: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许可资产管理公司使用“山城牌”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12191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132258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4904383号)、“重庆啤酒”注册商标(注册号第3157192号)、“重庆”(注册申请号15640662号)、“国宾”(注册申请号15640728);

 2、本次许可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上述商标的期限为:本协议在双方的适当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于2015年12月31日届满,但双方提前书面延展的情况除外。

 3、在本协议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资产管理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商标许可费,其金额按照被许可方在该公历年内生产并销售(即自啤酒厂出厂)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乘以一定费用比例进行计算。对于费用比例,应视山城以及重庆品牌的不同单品毛利而定。具体如下:

 ■

 经过友好协商,许可方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前三年,给予被许可方重庆品牌许可费50%的优惠(山城品牌使用许可费应全额支付),从第四年2018年1月1日起,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全额支付重庆品牌许可费。

 4、资产管理公司应在每一公历年结束后的15日内将许可费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许可费用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价政策是参照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使用本公司商标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本公司受托管理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有利于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不会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

 六、审批程序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关于本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资产管理公司在历年的使用本公司商标的过程中,均严格遵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本公司商标,并且有利于公司品牌创造更高知名度与品牌价值,许可费用的定价政策以许可期间被许可方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的净营业额为计价基础,定价政策是参照公司大股东许可本公司使用其品牌的定价政策制定的,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此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3、公司于2015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即关联股东嘉士伯方委派的董事已予以回避,未参加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5号

 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重庆啤酒”“本公司”“公司” 指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嘉士伯香港” 指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

 “嘉士伯广东” 指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嘉士伯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在内的同类关联交易总交易金额为 11,306.88万元(本数据尚未经2014年度审计)。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概述

 公司与嘉士伯广东于2011年签订了《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在重庆生产嘉士伯和Tuborg (乐堡)品牌啤酒产品开展合作,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自生效至2014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但该等协议有效期可通过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延长。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署书面协议予以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但该等协议有效期可通过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予以延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SHUHAO TANG

 注册资本: 5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28号

 成立日期: 1989年5月17日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各种啤酒及有关副产品,配制酒,饮料,以及委托加工各种啤酒和饮料,回收自销啤酒周转用的啤酒瓶。产品10%外销,90%内销。各种啤酒、果酒、蒸馏酒、配制酒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饮料、果汁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葡萄酒、汽水、矿泉水、饮用水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广东)9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广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在重庆生产嘉士伯和Tuborg (乐堡)品牌啤酒产品开展合作。公司以加工服务成本加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预计2015年度接受委托加工啤酒产量将不超过5,000千升,交易总额为20,000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准和运行效率,有助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2、对本公司的影响

 嘉士伯(广东)将继续对其市场进行监控,以确保其业务继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同业竞争的规定。同时本公司有义务协助嘉士伯(广东)以使其确保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因此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不会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审批程序

 1、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将本事项提交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在事前审阅了关于本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在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接受委托加工有利于公司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准和运行效率。委托加工费用以加工服务成本加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

 同意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

 3、公司于2015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议案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即关联股东嘉士伯方委派的董事已予以回避,未参加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06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3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3月13日

 至2015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网或刊载。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CARLSBERG CHONGQING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15年3月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3月1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马王乡龙泉村1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联系电话:023-89139388

 传 真:023-89139393

 邮 编:400080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马王乡龙泉村1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会议召开地址: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3楼会议室

 邮 编: 400080

 会务联系人: 杨勇先生、许玛女士

 联系电话: 023-89139388

 传 真: 023-89139393

 (三)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网投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新网投系统于2015 年 1 月 26 日正式启用。现就新网投系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资者可以咨询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是否已完成网投系统升级,以及是否可以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提交网络投票指令。

 2、如果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已完成系统升级的,投资者可按新《网投细则》规定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投资者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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