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7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1,061,45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杭冠宇
电话:010-65857900
传真:010-65088900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联系人:李阳、高贵雄、宋琪
电话:010-88091112 010-88091113
传真:010-8809111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