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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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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5-00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5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永安支行申请贷款并用公司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的房产向该行部分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以内(含)、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贷款,并以公司位于永安市绿景佳园南区6幢、南区10幢部分房地产[经三明燕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4]第364号),评估值为471.2万元,其中绿景佳园南区6幢1-702室不列入抵押范围]为上述贷款中的不超过人民币411万元的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一年。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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