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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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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运作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泰信保本混合”,基金代码:“290012”)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98号),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2月17日进行了募集,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共计221,971,641.04元,折合基金份额221,971,641.04份。有效认购户数为975户。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于当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2年2月22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2月25日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泰信保本混合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时,本基金未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即“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290012”。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即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3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15:00)。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即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3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以下选择:

 1)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

 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到期操作的,则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部分基金份额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但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除外。

 3、保本差额的赔付方式:

 1)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支付给投资者,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进行基金转换,而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出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可赎回金额加上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以投资金额(扣除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作为转入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在到期操作期间,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或默认继续持有的,可按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享有保本利益,但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三、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在本基金募集期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有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即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3日15:00)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选择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已开通转换的基金,则需支付相应的转换费用(转换规则见附件);若选择持有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无需支付交易费用。若选择赎回本基金,赎回费按照《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赎回费率结构规定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在1年以下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1年(含1年)-2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8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在2年(含2年)-3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60%归入基金资产。

 四、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即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3日),不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转换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赎回、转换出业务申请采取“未知价”原则和“后进先出”原则。“未知价”原则即:在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或转出金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操作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后进先出”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五、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

 1、在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即2015年3月4日起“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即日起生效。

 2、投资者于泰信保本混合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选择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4、自泰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转型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15年3月4日)起,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转型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重新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日期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转型期

 自2015年3月4日(含)起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投资转型期结束,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公司将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等请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15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投资基金合同》。本公司网站也将同时发布《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文件。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基金相关业务开通情况及其他有关具体操作事宜请详见本公司之后发布的《泰信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等文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t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咨询相关事宜。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我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附件: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6.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8.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9.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⑥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⑦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⑧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例:某投资者欲将10万份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以下简称“泰信增强收益A”)(持有365天内)转换为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泰信蓝筹精选”)。泰信增强收益A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02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对应赎回费率为0.1% 。泰信蓝筹精选对应申请日份额净值假设为1.5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 。则该次转换投资者可得到的泰信蓝筹精选基金份额计算方法为:

 ①转出金额=100,000.00×1.020=102,000.00元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02,000.00×0.1%=102.00元

 ③转入金额=102,000.00-102.00=101,898.00元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101,898.00/(1+1.5%)×1.5%=1,505.88元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101,898.00/(1+0.8%)×0.8%=808.71元

 ⑥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1,505.88-808.71=697.17元

 ⑦净转入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元

 ⑧转入份额=101,200.83/1.500=67,467.22份

 10.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1.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商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2.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3.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转出款一起转入目标基金;投资者部分转出泰信天天收益货币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转出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收益负值时,则该笔基金转出申请视作全部转出。

 14.投资者在转出泰信旗下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该基金最低份额要求,则对其做强制赎回处理。

 1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交通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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