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二层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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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李书升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9人,董事王红旭、曹华斌、王利娟因公务出差,未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东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郭毅、总会计师罗锦辉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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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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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甘肃天祝县松山滩营盘5万千瓦风电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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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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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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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 《关于批准公司在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冬、王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