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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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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14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天然气市场份额,优化公司天然气市场布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于2015年2月3日与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皖”)、合肥兆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兆钧”)签订了《关于合资设立宣城国皖洛克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

 二、合资方介绍

 1、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国皖系安徽省能源有限公司、皖能集团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控股子公司,公司致力于天然气市场开发,发展城镇居民天然气用户,积极推广天然气应用领域。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9号新能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邱先浩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投资管理,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合肥兆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680号绿地瀛海国际大厦C座11楼

 法定代表人:席劲松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与开发、能源项目咨询。

 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关联关系,近一年内无关联交易发生。

 三、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设立背景

 (1)安徽国皖先期开发的“国皖郎溪十字LNG/CNG加气合建站”项目已取得安徽省能源局路条,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的号召及其股东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指示,意欲引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以上项目,拓展开发宣城市、黄山市及浙江部分地区的LNG、CNG市场。

 (2)鉴于洛克能源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长期优良合作关系,可为包括上述项目在内的安徽国皖多个天然气项目落实稳定、优质、价廉的气源,同时合肥兆钧在当地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可积极促进项目落地,争取政策优惠,三方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同谋发展,实现共赢。

 2、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暂定名:宣城国皖洛克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工商局审核通过为准)

 (2)住所拟设地:宣城市宣州区

 (3)经营范围:LNG、CNG加气站,LNG批发及零售等

 (4)注册资本:首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后续再根据公司发展适时增资扩股),其中安徽国皖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洛克能源出资4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1%,合肥兆钧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

 (5)业务范围:不局限于宣城市郎溪县的 “国皖郎溪十字LNG/CNG加气合建站”项目及广德县的“广德新杭LNG/CNG加气合建站”项目,可在三方有优势资源的宣城市、浙江部分地区投资建设LNG/CNG加气站或开展其他天然气业务。

 3、其他约定

 (1)合资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融资的,由三方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任何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的,须经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四、协议签署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资协议的签订,旨在通过与国有大型能源集团的深度合作,依托各自拥有的优势和资源实现共赢,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天然气体系建设,扩大公司影响力,提高天然气市场占有份额,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签署设立的合资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优势特点,在行业内具有示范意义,满足公司实现发展转型、市场拓展的需要。

 六、风险提示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为新成立公司,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及政策等风险。合资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管理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洛克能源与安徽国皖、合肥兆钧签订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15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2月3日接到公司股东高靖娜女士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2%)因融资需要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2015年1月30日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从质押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止。

 截止本公告日,高靖娜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其中质押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3%。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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