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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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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5-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工厂涉嫌污染环境案后续审理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月19日,公司下属建德化工二厂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决定书认为:在审理建德化工二厂、建德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胡志红、汪健、徐国富涉嫌环境污染罪过程中有遗漏罪行,对原起诉书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在2015年1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015年2月3日,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主要针对余杭区检察院追加起诉内容进行审理,建德化工二厂聘请的律师出庭辩护。经过一天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

 此案在2014年7月17日和2014年7月19日已分别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已在2014年7月19日和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该案后续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案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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