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茂、韩波、吴铁华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253,534.67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076,378.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7,194,643.92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3,900,000.00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5,471,800.17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先生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12月22日《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确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公司还将以15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27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0,000,000股。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立足于未来长远发展战略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420,000,000股,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即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000万元。”;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2,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章程》修订后需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九、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基于自身未来的发展,结合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采取谨慎态度有计划的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期,即延长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期,本次延长如上募投项目建设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的建设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调整。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十、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便于经营业务的统一管理,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实现,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基础上增加经营范围,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十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年度报告》;
5、《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6、《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章程》;
9、《章程修正案》;
10、《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1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15、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6、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7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3月3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3:00—2015年3月3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日下午3:00至2015年3月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7、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如上第1、3、4、5、6、7、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上第2、3、4、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3月2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吉林大街45-1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3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100.00 |
议案1 |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
议案4 |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
议案5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
议案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
议案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8.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3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兰、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审议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议案1 | 《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议案2 | 《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议案3 | 《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议案4 |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议案5 |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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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议案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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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5-00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月23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2月3日下午13:0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7,253,534.67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076,378.4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7,194,643.92元,本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5,471,800.17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讨论,结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永祥先生提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12月22日《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确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以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0元(含税),同时公司还将以15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27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20,000,000股。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遇到的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延期。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2月4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14年12 月31 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 年10月13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4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及2014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 2014年度使用情况 |
1、期初募集资金 | 619,773,543.27 |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 17,847,658.12 |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58,601,670.92 |
4、支付北京永大投资款 | 60,000,000.00 |
5、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1,378.68 |
201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519,018,151.79 |
2.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余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累计使用情况 |
1、募集资金到位 | 734,705,000.00 |
2、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 60,925,123.71 |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 151,081,316.90 |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200,000.00 |
5、购买募投用土地使用权费用 | 38,435,398.00 |
6、支付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投资款 | 60,000,000.00 |
7、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 5,370.48 |
8、上市费用转出 | 6,889,886.54 |
2014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 519,018,151.79 |
注:初始到位募集资金中含有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市费用6,889,886.54元;
2014年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847,658.12元。
2、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合计58,601,670.92元,其中:
(1)2014年度,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559,600.00元。
(2)2014年度,公司“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自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资金58,042,070.92(注)元。
注:公司2014年度实际募投项目投入资金为84,005,570.92元。由于2012年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原使用募投资金投入25,963,500.00元建设的生产厂房不再用于该募投项目。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用自有资金归还变更募投实施地址前投入的厂房建设支出,故本期该募投项目资金支出为58,042,070.92元。
(3)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6月30日基本完成,2014年度未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
3、201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议案》、《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专门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等款项专用于购买和装修如上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该决议所涉及超募资金已于2014年2月支付6,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议撤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两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公司重新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户,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账户类别 | 募集资金余额 |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 0720616011015200003690 | 活期账户 | 60,810,724.12 |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 0720616011015200003681 | 活期账户 | 106,036,976.94 |
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 | 0720616011015200003672 | 活期账户 | 352,161,264.66 |
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 | 020101201020088627 | 活期账户 | 9,186.07 |
合计 | | | 519,018,151.79 |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上述各银行,每份存单均有独立的帐号,不再一一列示。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根据2012年10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1)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2012年12月2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2月9日,因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本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2,781.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60.17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108.1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6,986.45 | 6,986.45 | 55.96 | 1,443.43 | 20.66% | 2015年7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 | 是 | 21,526.33 | 21,526.33 | 5,804.21 | 12,551.79注 | 58.31% | 2015年7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1,546.40 | 1,546.40 | - | 1,112.91 | 71.97% | 2014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30,059.18 | 30,059.18 | 5,860.17 | 15,108.1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 | | 2,020.00 | 2,020.00 | - | 2,02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 3,843.54 | 3,843.54 | - | 3,843.5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支付北京永大投资款 |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11,863.54 | 11,863.54 | 6,000.00 | 11,863.54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41,922.72 | 41,922.72 | 11,860.17 | 26,971.67 | | | | | |
(续上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鉴于公司地处东北,受气候寒冷的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土建及其他厂房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短,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15年7月31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38,435,398.00元,期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36,147,696元,绿化费用1,902,538.00元,其他费用385,164.00元。
(3)201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议案》、《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在北京投资设立专门作为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后由该子公司(北京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等款项专用于购买和装修如上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该决议所涉及超募资金于2014年2月支付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2年10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号路80号”变更为“吉林市船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路南侧”。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未发生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43,387,643.05元。上述置换资金已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733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未发生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定期存储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到期后该部分资金将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前期投入厂房建设支出金额为2,596.35万元,该厂房以后将继续用于主营业务生产。2014年12月,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厂房建设款项。 |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对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
2、变更原因:为了保障会计政策实施的谨慎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范经营风险,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拟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20% | 20% |
2-3年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25% | 25% |
3-4年 | 50% | 50% |
4-5年 | 70% | 7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更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是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此次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永祥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吕兰女士、财务总监邓强先生、独立董事韩波先生、保荐代表人崔海峰先生、保荐代表人赵瑞梅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0
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经营业务的统一管理,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实现,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原经营范围“电气开关、电气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基础上增加一些经营业务,增加后的开关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气开关、电器机械及电子器材制造、电控设备及母线槽、电缆桥架制造;自动化仪表制造及设备成套;自动控制、计算机系统工程及其安装;高速公路设施制造及其装配;电子式电能表制造;高压线路架空设施的铁塔制造;楼宇对讲安全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机械、装卸机械、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不含手机)、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其零配件销售;电力设备、仪表检测检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交通设施制造及装配;电柱及铁塔制造;金属加工及表面高级防腐。
如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待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将尽快完成营业执照的换发及《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简介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募集资金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815,113.46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 | 6,986.45万元 |
2 | 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和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 | 21,526.33万元 |
3 |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546.40万元 |
注:本次拟延长项目1即“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项目2即“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项目3即“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6月30日初步建设完成(具体情况请您参见公司2014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初步建设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已投资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 | 6,986.45万元 | 1,443.43万元 | 20.66% |
2 | 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和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 | 21,526.33万元 | 12,551.79万元 | 58.31% |
3 | 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546.40万元 | 1,112.91万元 |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首先,鉴于公司地处东北,受气候寒冷的客观因素影响,造成土建及其他厂房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期较短(在全年充分利用的前提下仅能保障7个月的建设期),另外,根据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市场前景及实际建设需要,公司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延长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金额 | 计划建设完成时间 | 本次延期后建设完成时间 |
1 | 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 | 6,986.45万元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7月31日 |
2 | 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和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 | 21,526.33万元 | 2014年12月31日 | 2015年7月31日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后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项目投资进度是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更好的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合理有效的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遇到的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