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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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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2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2名(魏德勇董事委托罗克思董事、张杰董事委托张征宇董事、王瑞祥独立董事委托李晓慧独立董事、黄英豪独立董事委托于宁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陆海军董事缺席会议)。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强新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发起设立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的议案》,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发起设立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投资入股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30%股权相关事宜,由高级管理层根据托管经营、清产核资、增资扩股等具体情况,组织并开展实施具体筹建及开业工作。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同意新增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制定发行方案并办理相关具体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美元,额度有效期18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魏德勇董事、罗克思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2月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行外部监事吴晓球为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兴业证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兴业证券授信1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兴业证券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和A类AA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26亿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兴业证券共成立13家分公司、67家营业部以及若干子公司,另有5家分公司和2家营业部正在筹建。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兴业证券总资产482.55亿元,总负债343.77亿元,所有者权益138.77亿元;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9.65亿元,净利润6.77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兴业证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兴业证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兴业证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交易,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2月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3亿美元,额度有效期18个月,自本行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境外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3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为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全资子公司。荷兰国际集团是一家有着150年历史的国际金融集团,它在全球为客户提供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等服务,是在1991年由荷兰国民人寿保险公司和荷兰邮政银行集团合并组成的综合性金融集团。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重要的业务单元,直接或通过下属公司或控股公司面向全球客户提供银行和资产管理服务。

 根据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ING Bank N.V.资产总额为7876亿欧元;2013年实现税前利润和净利润分别达到43.65亿欧元和31.87亿欧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16.4%和22.7%。自金融危机以来,ING Bank N.V.一直致力于调整和简化业务结构、控制成本,提高资产收益率,取得显著效果;2013年该行利差达到1.44%,较2012年提高0.08个百分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交易,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5年第1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6名(史元监事委托张建荣监事、郝如玉外部监事和刘红宇外部监事委托吴晓球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强新监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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