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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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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翠英女士关于其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刘翠英女士为获取个人投资所需资金,于2015年1月29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500,000股高管锁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该笔质押已经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2.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月29日,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2,950,2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刘翠英女士为公司现任董事、财务总监,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5%为高管锁定股。刘翠英女士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二个解锁期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二个解锁期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告需要在办理完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后才能确定上市流通日等相关数据,并刊登相关公告。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出现失误,在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在信息披露直通车中直通披露了该公告。目前该项业务仍在相关部门办理中,公司将在该业务办理完成后公告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第二个解锁期上市流通的相关数据,请投资者以该公告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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