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02月0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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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景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宋全启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罗剑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邢泽田先生、赵海林先生、桂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整体收购分公司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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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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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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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选举张复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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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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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复生先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查无异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恰]、[肖克贵]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