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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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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5-01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99号文《关于核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亿股,每股发行价为19.8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0,000万元,扣除支付的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9,425万元和登记公司登记托管费50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13020129027319378)人民币960,525万元,另扣减律师费、媒体公告费、验资费等393万元后,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60,13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09]393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2009年12月16日,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牌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牌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牌楼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130201012902731937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专项账户账号为489902029608023001,此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变更为18570115125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专项账户账号为551900007110907。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于募投项目并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具体公告见2014年12月19日和2015年1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和有关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将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中详细披露。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牌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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