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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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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为对相关债权人负责,请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原关联公司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债权人范围:

 1、申报人系民间借贷的债权人。2、申报人与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权不得超过诉讼时效,债权诉讼时效不因本公告中断、中止、延长或重新起算。4、债权包括主债权和担保债权。5、债权发生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之前。

 二、所需提交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人的身份证明;2、形成债权所依据的合同、借条、其他单据等债权证明材料;3、能印证债权证明材料的加盖银行章的银行资金往来记录;4、申报人亲自签署的债权申报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申报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债权金额、性质、有无担保等内容的;承诺书应当承诺同意参与债权重组计划,同时承诺:对虚报债权的,愿意承担等额的民事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申报人应提供上述申报文件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全部原件前来核对。2、所申报的债权经公司民间债权人委员会最终确认后将共同参加债权重组计划,取得对应于原关联公司的持股公司股权。未于本公告确定的期限之前申报的债权,将不参加债权重组计划,福清天生林艺花卉开发有限公司将不予认可,请另行向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张。3、申报地点:福建省福清市江滨大道融武大厦三层。联系电话:15059797130。联系人:张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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