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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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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0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下午15:00至2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培生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754,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06,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754,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许唯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吴水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周应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陈显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盛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754,18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0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2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培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二、《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推选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吴培生先生、许唯放女士、陈显明先生三人组成,吴培生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提名委员会由吴培生先生、周应苗先生、陈显明先生三人组成,陈显明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审计委员会由吴培生先生、周应苗先生、陈显明先生三人组成,周应苗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许唯放女士、周应苗先生、陈显明先生三人组成,周应苗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吴琼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黄凯军先生、黄如群女士、陈国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黄如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许唯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李月琴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联系电话:0575-84313688

 联系传真:0575-84318666

 邮箱地址:hel@sanlux.org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工业园区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吴培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47 年5 月,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从事橡胶业近30年。历任州山橡胶五金厂厂长、绍兴县胶带厂厂长、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先后当选为绍兴县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协会副理事长。曾多次荣获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橡胶行业科学发展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2006 年5 月,其撰写的论文《创新发展打造三力士国际品牌》荣获2006 年中国胶带发展论坛优秀论文。吴培生先生持有三力士股份230,112,000股,占股本总额的35.15%,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女儿吴琼瑛女士现任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9,396,000股,共同构成实际控制人,吴培生先生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琼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197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曾任绍兴县物资局会计、绍兴三力士橡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浙江省区域经济合作企业发展促进会第一分会副会长等职。2006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8月至2013年3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吴琼瑛女士为三力士发起人之一,持有三力士股份9,396,000股,占股本总额的1.44%,其父吴培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0,112,000股,占股本总额35.15%,为公司控股股东,二人共同构成实际控制人。除与吴培生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唯放,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 1974 年 8 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新闻采编人员中级职称,2000 年至 2012 年 2 月,从事新闻工作12 年,其新闻代表作多次荣获全国卫生好新闻奖,全省卫生好新闻一等奖。2008年在杭报集团都市快报担任证券部记者兼编辑,主管上市公司及证券营业部新闻工作。2012 年 3 月至2013年3月,任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显明,男,1967年11月出生,研究生,1989年至1990年任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1990年至1998年绍兴县律师事务所任职,1998年至今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今兼职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绍兴县优秀青年、绍兴市十佳中青年律师、绍兴市优秀律师、绍兴县第二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全国优秀仲裁员、善于管理的主任律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等。曾发表论文《对子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法律分析》,著有《律师证据事务》、《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与制度建设》。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应苗,男,汉族,1962年9月20日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2年8月-1993年10月,绍兴市财税干校财会教研室主任、校长助理;1993 年11月-1997年12月,绍兴越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8年1月-1999年12月,绍兴市第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0年1月-2000年12月,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绍兴天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本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凯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民主建设党成员。曾任浙江天乐集团嵊美电声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天乐集团进出口部部长、中澳合资南粤电声厂厂长。曾荣获“绍兴县十佳青年科技人才”称号,2007年被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评为2006年度全国胶管胶带工业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捷特传动带有限公司董事。黄凯军先生持有三力士股份11,2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1.71%,为公司成立发起人之一,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如群,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任嵊州市建筑质监站财务负责人、绍兴县城建集团财务部经理、绍兴市卫生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黄如群女士持有三力士股份24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0.04%,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国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环保专业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绍兴县柯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绍兴县商务局副局长、柯桥区商务局副局长,现任三力士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国贤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月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3年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州山纺织厂、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助会、出纳、主办会计、仓库会计、行政办主任、监事等职,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李月琴持有三力士股份5,76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1.31%,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86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何磊先生已于2011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何磊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08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推选沈国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沈国建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附件:

 沈国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 1968 年 8 月,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6 年 4 月进入公司,曾任绍兴胶带厂炼胶工、硫化工、副车间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四车间主任。沈国建先生未持有三力士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监事候选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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