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5年1月29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三十层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侯巍董事主持,12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侯巍董事、李永清董事、傅志明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现场出席;王拴红董事、孙璐董事、容和平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王瑞琪独立董事、王卫国独立董事电话参会;因工作原因,上官永清董事长(代)书面委托侯巍董事、周宜洲董事书面委托乔俊峰职工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期权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开展期权业务(包含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和自营业务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申请相关业务资格,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制订开展期权经纪、做市、自营业务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关事宜。
2、公司参与期权做市业务、自营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纳入公司年度自营投资额度,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参与期权做市业务、自营业务的自有资金规模。
3、公司获得上述期权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等事宜,将根据监管批复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自有资金用于自营业务投资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15年自营业务最大投入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75%,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200%。同时,其余风控指标不超越“公司预警线”。衍生品业务保证金占用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套保业务)。
2、同意公司2015年自营业务最大风险限额(实际亏损加浮动亏损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规模的10%,分项业务风险额度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上述自营业务额度及风险限额有效时间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下次董事会作出调整决定前。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