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5-010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3]CP291号文注册,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公司于近日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5康美CP001”)。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29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名称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 简称 | 15康美CP001 |
代码 | 041551002 | 期限 | 1年 |
起息日 | 2015年1月29日 | 兑付日 | 2016年1月29日 |
实际发行总额 | 10亿元 | 计划发行总额 | 10亿元 |
发行价格 | 100元/百元面值 | 票面利率 | 4.98% |
主承销商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刊登。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1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公司中药饮片生产基地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53,172,49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8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兴田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10亿元建设中国-东盟康美玉林中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852,522,691 | 99.92 | 296,715 | 0.03 | 353,089 | 0.05 |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852,516,591 | 99.92 | 289,015 | 0.03 | 366,889 | 0.05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拟投资10亿元建设中国-东盟康美玉林中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 7,967,331 | 92.46 | 296,715 | 3.44 | 353,089 | 4.10 |
2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7,961,231 | 92.39 | 289,015 | 3.35 | 366,889 | 4.26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律师:李彩霞、周姗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康美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