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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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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01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情况简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控制药品使用风险,决定对独一味口服制剂(包括:颗粒、软胶囊、分散片、咀嚼片、滴丸、丸、泡腾片、片、胶囊)说明书进行部分修订。涉及修订的内容包括: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参见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8号文。

 1月30日经济参考报刊登题为《食药总局公告重挫“独一味”恒康医疗冲击大》一文,文中提出本次修订,或将重挫“独一味”系列产品,对恒康医疗未来业绩产生影响。现公司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澄清说明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信息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指导临床医生正确选择用药和患者自我药疗的主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详略部分需要根据研究的深入予以动态地、不断完善地修订,才能及时指导安全、合理临床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对文献数据库信息及近10年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数据库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全国25个省55家含有独一味口服制剂的企业进行沟通后,对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的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如下品种: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独一味颗粒、独一味软胶囊,上述品种均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标准生产、销售,药品使用说明书也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并备案。此次说明书修订属于行业内例行常规修订,不是由于公司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采取的修改,公司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接通知后,我公司已开始上述品种说明书的修订工作,因不涉及质量问题,在修改说明书之前已流通到市场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仍可以正常销售。

 综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了促进医生、患者的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年来逐步督促不同企业、不同药品修改说明书中不良反应,加强用药的安全性,这是药品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制药企业,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生产安全、有效的药品,为患者带来健康。因此,这次独一味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并不会对我公司独一味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任何新增影响。

 三、其他

 公司将依照相关要求,完成独一味系列产品的说明书修订及申报备案工作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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