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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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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84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6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536,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884,4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4045号《验资报告》。

 2010年6月12日,本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454,884,400.00元,利息3,041,108.75元,共计1,457,925,508.75元转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开设的验资账户480101040007374账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CDA4058号《验资报告》。

 2010年7月8日,海丰和锐与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账号为22-48010104000739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账号为12795236858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行(账号为6510000010120100252467)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海丰和锐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审批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上。

 截止目前,公司在浙商银行成都市分行(账户:6510000010120100252467)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账户:22480101040007390)开设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已办理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

 截止公告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浙商银行成都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安县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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