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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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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103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银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5】91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5年1月26日

至2015年1月28日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5年1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9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553,490,118.2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899.07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553,490,118.26
利息结转的份额1,899.07
合计1,553,492,017.3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7,952.3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05%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5年1月30日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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