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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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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钢网 公告编号:2015-007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黄锐焯先生于2015年1月29日股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出现了短线交易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9日,黄锐焯先生账户卖出公司股票41,000股,成交均价50.442元/股,成交金额2,068,139元;同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均价50.799元/股,成交金额101,597元。截至本公告日,黄锐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经自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黄锐焯先生本次发生的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价格50.442元/股,买入价格50.799元/股),不存在公司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情形。

 黄锐焯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黄锐焯先生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黄锐焯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同时,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广东欧浦钢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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