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2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1月27日~2015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15:00至2015年1月2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0日、1月24日分别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余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47,359,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2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41,86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5人,代表股份数5,494,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0%。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2,229,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93%;
反对5,128,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3%;反对5,128,82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2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赖志萍、梁碧芸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网络投票股东和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