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28日上午9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 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383,8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5,366,1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7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4%。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杨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1.1.2选举李再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1.1.3选举何永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1.1.4选举郭依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褚庆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1.2.2 选举彭晓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1.2.3 选举梁黔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雒建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2.2 选举袁建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85,366,10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同意85,366,105股,反对1,400股,弃权16,3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600股,反对1,400股,弃权16,3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85,367,505股,反对0股,弃权16,3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000股,反对0股,弃权16,3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06%。
(五)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85,383,82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5,3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召开二〇一五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黄锦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锦辉先生将与公司二〇一五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届监事会组成后,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锦辉先生,1964年6月出生,1986年广东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毕业,1986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三水市西南粮所,担任会计工作;1993年4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广东健力宝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3年8月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目前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