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中北”)于2014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24号《关于核准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77,929,151 股股份、向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720,488 股股份、向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88,19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320,75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详见公司2014年1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9)。
鉴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将满六十日,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实施完毕,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月4日核准了华润燃气的股东变更,1月12日核准了港华燃气的股东变更。详见公司2015年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实施配套募集资金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帐后,办理验资、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