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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东霍尔果斯众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合投资”)计划自2014年11月14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2015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众合投资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众合投资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4%。本次减持前,众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2,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04%;本次减持后,众合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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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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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众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二、其他说明
1、众合投资本次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范围。
2、众合投资于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82%。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71。
3、众合投资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95%。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72。
4、众合投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5、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资产重组时承诺:“就本集团认购的盾安环境9,000万股股票,本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该等股票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且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众合投资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6、众合投资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7、众合投资本次减持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众合投资出具的《减持计划完成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