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209号),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详情,请阅读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请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将满六十日,且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外资资产,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实施完毕,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拉法基”)已取得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同意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更的批复》(川商审批【2015】6号);本公司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147,578,33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25%股权的相关程序已经部分履行,并争取在近期全部完成。
本公司将继续加紧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股份登记及上市程序,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