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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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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0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于2015年1月16日、1月19日、1月20日,公司A股股票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公司H股股票、A股股票分别于2015年1月2日、2015年1月5日起复牌。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除已公开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本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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