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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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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5-00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说明及工作安排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1月12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月13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公司现确认筹划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及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15年1月19日开市继续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5年2月1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信息。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信息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信息,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2月17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在上述停牌期间内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公司发布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告并对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司股票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公司预计将在停牌期满前 5 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符合要求的披露文件。停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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