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519110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4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 元) | 1.442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元) | 434,653,204.41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130,395,961.32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7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1次分红 |
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30%;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月20日 |
除息日 | 2015年1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月22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对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5年1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5年1月21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2015年1月2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注: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2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相关事宜。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