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信达民”)的通知,包头信达民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91,1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1%;1月13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8,92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8%;2014年12月24日,包头信达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42, 2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1 %。包头信达民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10,0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0%。
本次减持前,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512,56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2%;本次减持后,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402,52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2%。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金勇,其已经于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7,086,5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本次减持前,李金勇持有本公司股份35,662,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本次减持后,李金勇持有本公司股份28,575,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8%。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成,其已经于2014年12月11日至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6,042,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减持前,武成持有本公司股份30,210,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本次减持后,武成持有本公司股份24,168,7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5%。
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03%;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69,261,6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持有本公司股份402,528,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2%。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51.03%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