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第五次、第七次及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额度,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3号、2014-032号、2014-053号、2014-107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4号)、《关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号)、《关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5号)、《关于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4号)、《关于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7号)、《关于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20号)等相关公告。现将近期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卓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借款70,000万元,用于“金科·东方雅郡”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54,102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信银行无锡分行提供的委托贷款89,000万元,用于公司目的开发,期限30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借款21,500万元,用于公司项目的开发,期限35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接受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提供的委托贷款130,000万元,用于归还相关借款。贷款分两笔发放,其中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1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金科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向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借款40,000万元,用于“金科·世界城”项目的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科鑫海汇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由平安大华分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将募集所得资金向金科鑫海汇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不超过78,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募集资金73,130万元。
7、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向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河南路支行借款14,900万元,用于“金科·廊桥水乡”项目的开发,期限36个月,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科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其持有资产为五家渠金科提供4,900万元抵押担保(上述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因抵押担保物调整,2014年7月经金科坤泰股东会审议通过,金科坤泰以其持有资产为五家渠金科提供5,900万元抵押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与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最高额30,000万元融资合同,用于公司项目的开发,期限24个月,公司为其提供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97,39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70%,占总资产的24.00%。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5-00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6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罗伟先生书面辞职报告,称其因个人原因,自愿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伟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罗伟先生辞去副总裁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罗伟先生任职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