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8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转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副董事长、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年11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沈阳远东证券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清算组负责人,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区域销售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1年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0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恒毅先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8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任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起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和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位健,任职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民,总经理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第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ywg.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stock.pingan.com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1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姚锋
网址:www.bigsun.com.cn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1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cn
(19)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网址:www.gjzq.com.cn
(2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2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2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3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3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第四节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节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基金
第六节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因通过发行、行权、可转换债券转股等原因形成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双利A的每个开放日前20个工作日和后20个工作日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第八节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在保持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一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等。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另外,评级体现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在流动性风险控制,本基金会将重点放在一级市场,并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严格防范流动性风险。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将主要从三个方面的分析:数量为主的价值分析、债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力求选择债券价值有一定支撑、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并且发行人成长性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7、新股申购策略
参与新股申购和增发是增强收益的良好渠道。因此,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第九节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节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双利 A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双利B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第十一节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2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4年9月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9月30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双利A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双利A的销售服务费
双利A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50%,双利B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双利A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双利A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销售服务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双利A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删除了谷若鸿(Laurent Couraudon)先生的简历并新增了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奚万荣先生、阎小庆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高勇前先生的简历并新增了俞涛先生的简历。
4.增加了孟辉先生、戴德舜先生、何树方先生的简历。
5.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直销机构:
更新了直销机构的联系人信息。
2.其他销售机构:
(1)新增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其他销售机构。
(2)对部分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 登记机构:
更新了登记机构的电话和传真信息。
四、“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部分的信息。
五、“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新增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4年9月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关于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实行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5年1月21日起,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目前仅限采用网上下单,转账汇款交易方式)
二、适用基金范围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基金代码:519062)
三、费率优惠
1、网上直销申购费率
1)个人投资者
■
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费率为0.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公告仅对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业务公告。
3、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40099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前端收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得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的10000份海富通阿尔法混合对冲基金份额转换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阿尔法混合对冲基金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25%)/(1+0.5%)+0]/1.050=10398.01份
F=B×C×D=10000×1.100×0.25%=27.50元
J=[B×C×(1-D)/(1+H)]×H
=[10000×1.100×(1-0.25%)/(1+0.5%)]×0.5%=54.59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27.5元赎回费和54.59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398.01份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现金管理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股票”)、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债券”,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稳进增利债券(LOF)”)和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提示:仅在海富通直销中心开通跨TA转换业务。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换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情况变更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高勇前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兼任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后台运营总监。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官方淘宝店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鼓励基金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21日起,对通过本公司官方淘宝店申购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开通时间
自2015年1月21日起
三、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19062
四、申购费率优惠方式
2015年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淘宝店(http://hftfund.taobao.com)申购本基金, 申购优惠费率调整为0.3%。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基金,本次优惠活动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等所产生的基金手续费。
五、重要提示
1、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3、本活动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4、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联系咨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网站:www.hftfund.com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变更的公告
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聘请俞涛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高勇前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7日
附:俞涛先生简历
俞涛先生,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2012年11月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与创新总监。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02,411,014.20 |
93.78 |
|
其中:债券 |
502,411,014.20 |
93.78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0,072,264.21 |
3.75 |
7 |
其他资产 |
13,248,613.63 |
2.47 |
8 |
合计 |
535,731,892.04 |
100.00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0,069,000.00 |
6.50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0,069,000.00 |
6.50 |
4 |
企业债券 |
381,475,014.20 |
82.5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90,867,000.00 |
19.65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502,411,014.20 |
108.66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2028 |
09华发债 |
354,000 |
36,532,800.00 |
7.90 |
2 |
122904 |
10长城投 |
349,000 |
35,011,680.00 |
7.57 |
3 |
011441001 |
14鞍钢SCP001 |
300,000 |
30,243,000.00 |
6.54 |
4 |
011420003 |
14中铝SCP003 |
300,000 |
30,195,000.00 |
6.53 |
5 |
140207 |
14国开07 |
300,000 |
30,069,000.00 |
6.50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98,941.1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149,672.53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3,248,613.63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年12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0.20% |
0.06% |
-0.28% |
0.08% |
0.48% |
-0.02%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9.07% |
0.33% |
5.68% |
0.07% |
3.39% |
0.26% |
2013年12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9月30日 |
11.32% |
0.26% |
7.03% |
0.07% |
4.29% |
0.19% |
申购金额(M) |
工行卡 |
建行卡 |
农行卡 |
兴业、浦发、中信及其他银联联网银行卡 |
天天盈、
支付宝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6% |
0.64% |
0.6% |
0.6% |
0.6% |
100万≤M<200万 |
0.6% |
0.96% |
0.84% |
0.6% |
0.6% |
M<100万 |
0.75% |
1.2% |
1.05% |
0.6% |
0.6% |
申购金额(M) |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51906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月21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月21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1月21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1月21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1月21日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16% |
100万≤M<200万 |
0.24% |
M<100万 |
0.30% |
申购金额(M)(人民币) |
申购费率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8% |
100万≤M<200万 |
1.2% |
M<100万 |
1.5% |
业务类型 |
持有期 |
费率 |
赎回 |
7日以下 |
1.5% |
7日(含)至30日以下 |
0.75% |
30日(含)至1年以下 |
0.5% |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
0.25% |
2年(含)以上 |
0% |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