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6 日以电话、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于2015年1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服装、服饰、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服装;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仓储服务;技术服务。”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服装、服饰;销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及其相关配件、童装、婴幼儿用品、化妆品、玩具、皮革制品;日用百货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仓储服务;技术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