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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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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2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省广股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完成;另外,公司尚需非公开发行股新股募集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相关配套融资工作仍在进行中。

 1、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祝卫东、嘉诚资本、高特佳精选、上海秉原旭、海通开元、洪传樵、丰泽创投、苏炳章、程永芳、长江成长资本、长益投资、郭建军、首诚邦达、南通杉杉、天津信达、上虞大通、孙俊合计持有的雅润文化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的25%,即14,250万元,将由省广股份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雅润文化的股东;剩余75%的对价,即42,750万元,由省广股份向雅润文化的股东发行股份支付。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省广股份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本次收购对价57,000万元与本次融资金额19,000万元之和)的25%,即19,000万元。配套融资所募集资金中14,25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雅润文化股权的现金对价款,3,500万元以提供贷款的方式用于雅润文化运营资金安排,其余1,250万元将用于支付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系雅润文化全体股东,包括祝卫东、天津信达、嘉诚资本、高特佳精选、上海秉原旭、海通开元、长江成长资本、上虞大通、孙俊、洪传樵、丰泽创投、南通杉杉、首诚邦达、郭建军、苏炳章、程永芳和长益投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37.56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8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省广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省广股份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4.9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2.44元/股。

 (四)发行数量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为57,000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25%,即14,250万元,将由省广股份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雅润文化的股东;剩余75%的对价,即42,750万元,由省广股份向雅润文化的股东发行股份支付。本次发行按照调整后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94元/股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合计17,141,129股,具体如下:

 ■

 各交易对方所获上市公司股份乘以发行价格加上现金支付数额低于本次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本次交易中,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收购对价57,000万元与本次融资金额19,000万元之和)的25%,即不超过19,000万元,按照调整后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本次发行底价22.44元/股)计算,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的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8,467,023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14,250万元将用于支付收购雅润文化股权的现金对价款,3,500万元以提供贷款的方式用于雅润文化运营资金安排,其余1,250万元将用于支付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3年9月2日起停牌。

 2、201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3、本次交易对方中天津信达、嘉诚资本、高特佳精选、上海秉原旭、海通开元、长江成长资本、上虞大通、丰泽创投、南通杉杉、首诚邦达和长益投资已分别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4、2013年11月7日,雅润文化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其分别持有雅润文化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省广股份,并同意分别放弃本次转让中对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2013年11月29日,公司取得《关于省广股份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粤国资函【2013】1045号),该批复确认广东省国资委同意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7、2013年12月9日,省广股份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

 8、2014年2月20日,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14年第9次会议审核有条件通过。

 9、2014年11月21日,本次交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二)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雅润文化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24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4001632488)。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省广股份名下,双方已完成了雅润文化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雅润文化成为省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4]48070007号),经其审验认为:截至2014年1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祝卫东、天津信达、嘉诚资本、高特佳精选、上海秉原旭、海通开元、长江成长资本、上虞大通、孙俊、洪传樵、丰泽创投、南通杉杉、首诚邦达、郭建军、苏炳章、程永芳和长益投资等17名交易对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7,141,129.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为100%。

 3、过渡期损益安排

 雅润文化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内所产生的盈利归省广股份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省广股份补偿。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如存在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当于前述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省广股份。过渡期损益的确定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4、股份发行登记事项的办理情况

 2015年1月6日,省广股份已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及相关资产交割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决定聘请廖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沙宗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13年8月22日辞去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职务。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陈钿隆、李时平、丁邦清、夏跃、何滨、陈列波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丁俊杰、谢石松、万良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胡镇南、张磊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杨琨已在此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戴书华、康安卓、朱征夫、梁彤缨、黄昇民因本次换届选举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陈鋆因本次换届选举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钿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时平、丁邦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丁邦清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跃、何滨、廖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列波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廖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康安卓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14年7月31日,李时平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补选,选举吴柱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选举吴柱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现有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因正常换届选举和人员工作变动做出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外,本公司未因本次交易而对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和调整。未来若因业务需要,如需更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二)标的公司人员的调整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安置事项。标的公司的现有员工仍然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将保持相对稳定。

 五、交易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主要包括:本公司与祝卫东等17名交易对方于2013年11月20日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协议均已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向祝卫东等17名交易对方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了交割过户,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自资产交割日起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向祝卫东等17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17,141,129股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因本次交易未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为2014年、2015年、2016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目前交易双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七、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祝卫东、北京嘉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洪传樵、丰泽(福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炳章、程永芳、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益(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建军、北京首诚邦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通杉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达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上虞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孙俊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之日,祝卫东等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

 经本次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补偿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若无法于2013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交易,则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为2014年、2015年、2016年。交易对方对于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目标公司于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720万元、6,500万元、7,500万元、8,400万元。省广股份在上述四个年度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与同期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另外,根据《祝卫东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若无法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交易(以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省广股份名下为准),则祝卫东承诺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为2015年、2016年、2017年,并对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目标公司于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7,500万元、8,400万元、8,400万元。

 在盈利补偿期内,目标公司任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中第一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将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第一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由第二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限按照交易前持有标的资产的相对股权比例各自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方式以股份补偿为优先,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数÷发行价格。

 如果补偿期内省广股份有现金分红,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赠送给省广股份;如果补偿期内省广股份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省广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省广股份每年以壹元总价款回购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盈利补偿期累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总量,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交易对方中某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若无法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交易,则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

 除祝卫东先生外,交易对方其余各方在其各自锁定期内以取得的对价(含现金及股份)为限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且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为第二顺位,即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时,首先由祝卫东承担第一顺位补偿义务。当祝卫东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交易对方中除祝卫东外的其他仍在锁定期内交易对方承担不足部分。其他交易对方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比例,以其交易前持有标的资产相对股权比例为准。

 如交易对方中第二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中某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不足以支付累计补偿额时,由交易对方中的祝卫东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盈利补偿期最后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省广股份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交易对方中的祝卫东应向省广股份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

 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盈利补偿期内省广股份对标的资产进行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安排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安排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回收安排

 若目标公司2012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在2015年年末仍有未收回的,则在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日内,祝卫东应按照(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额×11)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祝卫东同意对目标公司2016年末的全部应收账款承担收回责任,若目标公司2016年年末应收账款在2019年年末仍有未收回的,则在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日内,祝卫东应按照(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额×5)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盈利补偿期内,目标公司①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1.5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目标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公司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其中: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且② 截止每年12月末,上一年度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于80%(应收账款的回款率=当年内所回收目标公司上一年末应收账款额/目标公司上一年末应收账款总额)。若低于此两项指标,上市公司将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60日内向祝卫东收取应收账款管理预警保证金,公式如下:1、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未实现时,祝卫东当年应缴纳保证金数=【(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公司当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1.5)】×5%。2、应收账款回收率指标未实现时,祝卫东当年应缴纳预警保证金数=(上一年度末应收账款总额×80%-今年末已累计收回上一年度末应收账款)×5%。预警保证金将用于补充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但如果下一年度目标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80%时,则该保证金将无息退还给祝卫东。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安排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安排的情形。

 (五)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雅润文化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祝卫东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若祝卫东出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则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雅润文化未能达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以及《祝卫东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中约定的业绩目标而导致祝卫东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锁定期需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方可予以解禁相关所持股份。

 2、天津信达、上虞大通、孙俊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雅润文化未能达成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锁定期需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方可予以解禁相关转让方所持股份。

 3、除上述4名股东外的其他13名股东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雅润文化未能达成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需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其所持股份。若上述13名转让方中存在已经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的,则完成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相关转让方可解禁其所持股份。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六)针对大额其他应收款采取的风险补偿措施及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

 针对合营公司代垫款的坏帐及偿还风险,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相关还款承诺,承诺将对截至2013年8月31日欠付雅润文化的其他应收款按照承诺还款计划还款,并且对于承诺日后雅润文化为其垫付的该类款项,从划款日起1年内偿还。同时,为了确保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和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其签署的上述还款承诺及时还款,雅润文化实际控制人祝卫东承诺对上述还款计划承担保证义务。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祝卫东对于雅润文化其他应收款偿还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

 (a)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签署《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还款承诺》,承诺如下还款计划:

 2014年9月30日前,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3,8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前,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800万元。2015年3月31日前,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100万元。

 除以上还款计划承诺外,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对于本承诺日后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垫付的该类款,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承诺从划款日起1年内偿还。

 (b)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签署《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还款承诺》,承诺如下还款计划:

 2014年9月30日前,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81.8万元。

 除以上还款计划承诺外,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对于本承诺日后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垫付的该类款,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诺从划款日起1年内偿还。

 (c)祝卫东于2014年1月16日签署《连带清偿其他应收款承诺》,承诺对于上述《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还款承诺》中列明的还款计划及承诺事项,若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在约定还款计划截至日前未收回相应款项金额,将由祝卫东在30日内无条件向雅润文化连带清偿。同时,祝卫东承诺对于上述《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还款承诺》中列明的还款计划及承诺事项,若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约定还款计划截至日前未收回相应款项金额,将由祝卫东在30日内无条件向雅润文化连带清偿。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七)祝卫东关于雅润文化与天津思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承诺

 祝卫东先生就雅润文化与北方移动、思智广告的合同纠纷仲裁案承诺如下:

 1、雅润文化因上述案件需要向北方移动或思智广告赔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利息、损失赔偿金、仲裁受理费及处理费等)均由其承担;

 2、保证上述案件对雅润文化正常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障碍;

 3、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雅润文化造成之一切损失,概由其负责赔偿。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八)祝卫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祝卫东出具了《祝卫东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经营的广告业务均是通过雅润文化(包括其子公司,下同)进行的,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与省广股份及雅润文化现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在职期间及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且不谋求拥有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不在同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以外的名义为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现有客户提供品牌规划、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媒介代理投放、促销与公关活动、企业形象等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造成损失的,本人取得的经营利润归省广股份所有,并赔偿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九)祝卫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祝卫东等17名股东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祝卫东出具了《祝卫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省广股份、雅润文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省广股份、雅润文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省广股份及雅润文化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雅润文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雅润文化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省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自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在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任职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十)祝卫东与汪林关于深圳天润开展数字节目菜单广告代理业务的承诺

 华夏传媒主要业务合同包括:(1)与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2014年数字电视EPG广告独家代理合同书》,合作期限为2013年7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与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数字电视广告代理合同》,合作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与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2014年度开机广告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华夏传媒实际控制人汪林签署承诺函并承诺:

 (1)上述列明的合同合作期届满后,华夏传媒不再从事与深圳天润相同或类似之业务,由深圳天润直接与各电视台(或授权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且新增的数字节目菜单广告业务均由深圳天润承接。

 (2)若汪林未履行上述承诺,以及雅润文化遭受因华夏传媒造成的其他任何经济损失的,汪林愿意无条件全部承担该等责任并以现金方式补偿雅润文化的全部经济损失。

 (3)祝卫东与汪林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合作经营深圳天润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2、雅润文化实际控制人祝卫东签署承诺函并承诺:

 (1)若雅润文化遭受因华夏传媒造成的其他任何经济损失的,祝卫东愿意无条件全部承担该等责任并以现金方式补偿雅润文化的全部经济损失。

 (2)祝卫东与汪林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合作经营深圳天润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十一)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交易对方针对盈利预测补偿期内雅润文化业绩作出了承诺,如果未能完成约定业绩指标将向上市公司以股份或现金形式进行补偿,并且,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祝卫东承诺如下:

 “在并购重组完成当期(即雅润文化100%股权过户给省广股份当年),雅润文化如果完成约定业绩指标后仍出现每股收益低于省广股份每股收益的情形,祝卫东将在省广股份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向省广股份进行现金补偿。其中,雅润文化每股收益=雅润文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补偿金额=(省广股份每股收益-雅润文化每股收益)×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在并购重组完成当期(即雅润文化100%股权过户给省广股份当年),如果出现雅润文化未能完成约定业绩指标并且所承诺每股收益低于省广股份每股收益的情形,在交易对方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责任的基础上,祝卫东将在省广股份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向省广股份进行现金补偿。其中,雅润文化承诺每股收益=雅润文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补偿金额=(省广股份每股收益-雅润文化承诺每股收益)×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省广股份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完成当年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期间,若省广股份存在除权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数量、省广股份基本每股收益需按照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的股份数量做复权处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省广股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交割、股份发行已经完成。经公司审慎核查,本次重组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本公司将向广东省工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

 (二)祝卫东等交易对方需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过程中,祝卫东等交易对方出具了多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由于部分承诺在某一时间段内持续有效,因此祝卫东等交易对方尚未履行完毕所有承诺。在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出现的情况下,祝卫东等交易对方需继续履行相应承诺。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向祝卫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1号),公司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467,02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配套融资工作仍在进行中。

 上述未尽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后续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后认为:省广股份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省广股份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省广股份向祝卫东等1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省广股份向祝卫东等17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7,141,129股股份已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中出具的各项承诺及协议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没有迹象表明相关后续事项的的办理存在风险和障碍。

 十、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省广股份向祝卫东等17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17,141,129股股份已办理股份登记手续。省广股份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涉及的各项承诺及协议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后续事项,该等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一、备查文件

 1、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帐股东合并名册》;

 3、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法律顾问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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