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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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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73 股票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5-00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未获通过的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5年1月13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平宾馆(天平路185号)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海鸣女士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斌、姜国芳因公有事请假;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曹晓风、费心佳因公有事请假;董事会秘书虞晓芳出席了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公司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为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为298,386,000股;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股份为55,978,87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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