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债券估值方法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交易所债券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2015年01月13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两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交所上市交易的债券“14淄城债”(债券代码:124853)收盘价异常。为使持有该债券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01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14淄城债”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确定公允价值。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债券当日收盘价能反映其公允价值之日起,对其恢复按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一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