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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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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03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午3:00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刘意先生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7日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359,5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90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55,540,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025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3,989,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4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邵芳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35,856.4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 %;

 反对 9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51,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491 %;

 反对 9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0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_郭伟康、邵芳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议案均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12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5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5-04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3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在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B5003)会议室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意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四、会议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傅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聘期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董事长傅建国先生简历如下:

 傅建国,男,1969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宝钢技术部工程师、钢管分公司工程师、技术部条钢室副主任、钢板室副主任、宝钢技术部钢板室主任,宝钢股份制造部生产技术室主任、销售部服务室主任,宝钢国际钢贸公司副总经理、华中公司总经理、南方公司总经理,宝钢股份汽车板销售部总经理、宝日汽车板公司销售部部长等职务,2013年7月起任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宝钢股份销售系统党委书记、营销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宝钢股份营销中心总经理。现兼任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本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现就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傅建国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意先生,董事卢学云先生。董事长傅建国先生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成员由吴邦明先生、旷高峰先生、邵剑先生组成,董事、总经理刘意先生任评审小组组长。

 2.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迟京东先生、独立董事陈青女士、董事赖晓敏先生。迟京东先生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成员由刘树生先生、曹勇先生、邓勇先生组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树生先生任工作组组长。

 3.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苏群先生、独立董事迟京东先生、董事长傅建国先生。苏群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姚木成先生、独立董事苏群先生、董事王少杰先生。姚木成先生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成员由李怀东先生、龙显顺先生、赖伟东先生组成,公司人事部副部长李怀东先生任工作组组长。

 聘期为本届董事会期满。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15年1月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15年1月修订)》全文。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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