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保利洲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1月13日(周二)。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股份206,983,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82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6,883,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51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4%;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9,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31%。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德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206,981,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7,31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